计算机程序作为一种技术作品可以进行软著申请取得版权保护;计算机程序作为技术合同的标的,可以通过合同法保护;计算机程序作为一种产品的组成部分,可以寻求专利保护。
软件保护条例立法是进行软著申请的前提。软件保护条例制定的宗旨是: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在开发、传播和使用计算机软件过程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流通,促进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
在软著申请中我国著作权法和软件保护条例对智力创作者的称呼是不同的。著作权法把软著申请的作品创作者称为“作者”,软件保护条例把软著申请的软件创作者称为“软件开发者”。
软件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是直接以开发活动完成软件者, 即法律意义上的软件开发者,在软著申请中享有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完整的软件著作权。
软著申请中软件著作权的主体里继受主体是依据继承、转让、执法等方式承受软件著作权者。通过继承成为软件著作权的继受主体主要有下面俩点。
软著申请后软件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其不受侵犯。如果通过软著申请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又无合法继承人,则根据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除开发者身份权之外,软件著作权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人公有领域,即软件著作权不再有效。?
如果软件是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公民合作开发的,进行软著申请后则软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合作开发者之间另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构成用于进行软著申请职务软件的条件是:职工所开发的软件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职工所开发的软件与其在单位中从事的工作内容有直接联系。职务软件进行软著申请的著作权属于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简单归简单,但很多细节稍不注意就很难通过,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注意这些细节,会让你的软著申请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