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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并不要求具体的代码量,而是要求软件具备独创性和创作性。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软件的表达形式,而不是其功能或思想。
因此,无论是一行代码还是数百万行代码,只要软件表达形式具备独创性和创作性,都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
在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软件的源代码或者目标代码,以及相关的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软件的说明书、设计文稿、开发日志等,用于证明软件的独创性和创作性。
虽然代码量并不是软件著作权申请的关键因素,但是在实际申请过程中,代码的完整性和可读性对于著作权的认定是有帮助的。
因此,建议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提供足够的代码量,以展示软件的完整性和独创性。
总之,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并不依赖于具体的代码量,而是要求软件具备独创性和创作性。
因此,无论代码量多少,只要软件满足著作权法的要求,都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保护。